
公告日期:2018-11-30
证券代码:872394 证券简称:泰一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山东泰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山东泰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公司进行股份发行时,原股东不享 公司增发新股由公司股东大会决
有优先认购权 议发行或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决议发行。
公司进行股份发行时,原股东不享
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非公开发行股份;(二)加资本:(一)非公开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三)以公积金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增股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其中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方
式增加注册资本的,在符合法律、法规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
定的情况下,也可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议发行。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可以在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作出发行股票
的决议发行股票,授权期限由股东大会
决议确定,有效期至多不超过12个月,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在有效授权期内及授
权募集资金额度范围内决议发行股票
的,无需再经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决议通
过,但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办理股票发
行事宜并按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证发行程序的合规性。
第七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第七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一)决定公司经营方特别决议通过,章程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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