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6
公告编号:2019-014
证券代码:872394 证券简称:泰一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山东泰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确认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贷款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山东泰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满
足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分别与莱商银行聊城开发区科技支行、聊城沪农商村镇银行、潍坊银行聊城分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具体如下:
1、2018年03月29日,公司与莱商银行聊城开发区科技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万人民币,借款期限自2018年03月29日至2019年03月28日。合同编号2018年莱商行LCKJ流贷字第BZ2018032901号。
2、2018年08月24日,公司与聊城沪农商村镇银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50万人民币,借款期限自2018年08月24日至2019年08月20日。合同编号为63522118120112。
3、2018年10月18日,公司与潍坊银行聊城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
公告编号:2019-014
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万人民币,借款期限自2018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15日。合同编号为2018年1018第35号。
二、决策程序
2019年0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关于追加确认向莱商银行聊城科技支行借款200万元的议案》、《关于追加确认向聊城沪农商村镇银行借款350万元的议案》、《关于追加确认向潍坊银行聊城分行借款200万元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关于追加确认向聊城沪农商村镇银行借款350万元的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于追加确认向莱商银行聊城科技支行借款200万元的议案》、《关于追加确认向潍坊银行聊城分行借款200万元的议案》无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三、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贷款是为增加融资能力,为实现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未来发展,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泰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莱商银行聊城开发区科技支行-2018年莱商行LCKJ流贷字第
BZ2018032901号》
公告编号:2019-014
《聊城沪农商村镇银行委托贷款合同-63522118120112》
《潍坊银行聊城分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8年1018第35号》。
山东泰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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