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09
证券代码:872395 证券简称:江苏红人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述对外担保事项,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述对外担保事项,
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号码。
通知应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
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
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第五十九条 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 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 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公司董事会 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 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 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 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 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 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
部门查处。 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
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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