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公告编号:2020-011
证券代码:872395 证券简称:江苏红人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苏环行(听)告字【2020】82 第 48 号
收到日期:2020 年 4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4 月 15 日
作出主体:其他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江苏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0-011
2020 年 3 月 26 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时公司铁制品焊接车间生产时
未开启焊烟除尘设备。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对公司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江苏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铁制品焊接过程中对焊烟尘通过中央集尘管道集中收集排放到室外的焊烟除尘设备,是为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而安装的安全生产设施,不是影响大气污染而必须投入运行的环保设施,公司不存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行为。公司认为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处罚不适当,公司目前正在申请撤消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方面无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产生营业外支出 10 万元,该笔罚款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0-011
向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提交《行政处罚撤消申请书》
五、备查文件目录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苏环行(听)告字(2020)82 第 48 号;《行政处罚撤消申请书》
江苏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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