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8
公告编号:2020-027
证券代码:872395 证券简称:江苏红人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终止决定
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终止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0 年 6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6 月 15 日
二、 主要内容
2020 年 3 月 26 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公司
铁制品焊接车间正在生产,焊烟除尘设备未开启。2020 年 4 月 15 日,
公司收到了《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拟对公司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公司收到处罚告知书后高度重视,一方面整顿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车间设施正常使用责
任人,确保生产时开启集尘设备;另一方面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向苏
公告编号:2020-027
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提交《行政处罚撤消申
请书》,并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了
《关于公司收到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1)。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经现场核查,确认是因疫情影响,生产不正常情况下未开启焊烟集尘设备,经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后决定,采纳我司提出的陈述意见,决定终止对江苏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三、备查文件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终止决定书》苏环行罚终字【2020】
82 第 7 号
江苏红人实业有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