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72396 证券简称:先创股份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浙江先创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财务总监” 全文“股东会”、“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5503.5万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5503.5万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没有发行其他类别
股。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六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情形的除外。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他方式。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十九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购其股份。 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公司股份的活动。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依照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项和第(五)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 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依照本条
或者注销。 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销。
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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