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2398 证券简称:玉城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玉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整体修订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均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半数以上”均相应修订为“过半数”。上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由于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段落格式、标点符号等调整和修改,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股东会
全文半数以上 过半数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玉城高分子材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玉城高分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
订本章程。 统公司”)的业务规则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中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 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上海玉城灿星塑料材料有限公司整体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 定,由上海玉城灿星塑料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股东。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
责任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股东。公司
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101207456148599。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
代表人。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为:工程塑料母粒生产、批发、零售, 围为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货 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物运输(除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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