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2398 证券简称:玉城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玉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玉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玉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公司总经理工作行为,确保公司经营层有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海玉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以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充分考虑公司应承担的社
会责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需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每届任期不超过聘任其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任期。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五)拟订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六)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属下全资企业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九)决定公司员工的聘任、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 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
(十二)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可根据分工原则,授权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代为行使上述
职权,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在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按各自的分工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总经理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和
董事会决议。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总经理在股东会上应就
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八条 总经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向股东会或董事会报告并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
(八)与其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担保等行为;
(九)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十二)侵占公司财产;
(十三)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四)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禁止的行为。
第三章 总经理工作程序
第九条 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其工作程序为:
(一)投资
1.公司投资管理应包括:
(1)编制投资计划;
(2)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3)进行项目立项;
(4)项目审批、实施;
(5)项目跟踪、报告。
2. 编制投资计划应包括公司所有投资项目。
3. 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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