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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8:59:23 股吧网页版
城安科技:关于城安盛邦(北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城安盛邦(北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 O N G X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城安盛邦(北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5)第 010305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城安盛邦(北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安
科技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带有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4502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城安科技公司
2024 年度年度发生净亏损发生净亏损 6,080,607.37 元,且于 2020 年度至今,公司
持续亏损,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亏损
-12,056,518.92 元,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 35,550,000.00 元的三分之一。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如审计报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所述事项,我们认为城安科技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附注对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不影响审计意见,发表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

四、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上述事项不存在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五、使用目的

本专项说明仅供城安科技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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