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辽宁爱维尔金属成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第五章 董事会...... 1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七章 监事会...... 35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 45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40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1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47
第十三章附则...... 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职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881068342373D。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辽宁爱维尔金属成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盖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爱维尔街 7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5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如果选择仲裁的,应当向营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如有)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宗旨:以“塑精品管件、做名牌产品、创一流诚信”为企业文化的核心,以“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管件”为企业使命,发挥员工的主动性、能动性和积极创造性,为每位优秀的人才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合作共创未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供排水管件及生产设备、消失模、金属防腐、耐火涂料技术研发、转让,供排水管件、螺栓、阀门、橡胶制品、消防器材、消失模型、耐火涂料、汽车部件、机械设备制造,市政工程,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禁止、限制、许可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保管。
第二十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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