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2400 证券简称:爱维尔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辽宁爱维尔金属成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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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辽宁爱维尔金属成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辽宁爱维尔金属成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辽宁爱维尔金属成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出席或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职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
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六条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九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本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 审议公司对外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融资;
(十三) 审议公司对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外投资项目(含新设立企业、股权投资、增资、扩股、固定资产投资、金融类投资产品投资等);
(十四) 审议公司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事项;
(十五)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审议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十六) 审议公司涉及土地及房产权属变更事项;
(十七)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 审议公司对外捐赠方案;
(十九) 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的决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本章程。
第十条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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