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5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72401 证券简称:ST羿尧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长春羿尧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6 月 25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6月 25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收到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案号为(2024)
吉 0102 民初 3472 号,案由为合同纠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闫铭哲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长春羿尧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蒿慧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0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于 2020 年 6 月 1 日签订意向投资款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支付
人民币壹仟万元作为意向投资款,待被告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流程,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及时间后,双方签署相关投资协议,意向投资款方可转为投资款,在签署投资文件前,意向投资款暂做往来款,双方约定,该往来款性质为“短期借款”。2020 年 5月 7 日,原告就已经将该笔壹仟万元提前支付给被告。但直至今日,被告并未按照意向投资协议的约定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及时间,未与原告签订相关投资协议,也未将壹任万元返还给原告。因此,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将被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如所请,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长春羿尧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人民币壹仟万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自 2020 年 5 月 7
日起暂计算至 2024 年 3 月 1 日为人民币 1,438,069.45 元;其余利息,按照上述
标准,自 2024 年 3 月 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收到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截至本公告
日尚未开庭,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
公告编号:2024-030
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结合公司目前状况,本次诉讼如果公司败诉将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应诉。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传票。
长春羿尧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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