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31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105 号
关于对湖北博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湖北博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生物),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容城镇联盟路特 1 号。
杨文忠,博瑞生物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麦军,博瑞生物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博瑞生物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4 年 7 月 1 日,博瑞生物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文忠将
所持有公司股份 13,000,000 股质押给监利市丰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0.5255%,如果质押股份全部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
股东股权质押事项,后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进行补充披露。
博瑞生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文忠未能及时告知重大事项,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麦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博瑞生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杨文忠、麦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治理。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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