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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17:10:40 股吧网页版
博瑞生物: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872404 证券简称:博瑞生物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北博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所有“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4)所有“法人股东”调整为“非自然人股东”;“个人股东”调整为“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调整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
上述共性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湖北博瑞生物科技股份 第一条为维护湖北博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 业务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收购公司股份:(一)减少公司 本章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注册资本;(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 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收购其股份的。除以上情形外,公司不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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