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872404 证券简称:博瑞生物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北博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博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湖北博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编制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
人。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
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
司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用职权,
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年度股东会可讨论和决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六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公司年度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本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交易涉及的资产金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或者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资产
购买、出售、置换、投资等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关联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1) 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
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2)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
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3)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4) 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
允价格的除外;
(5)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
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6)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7)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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