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872404 证券简称:博瑞生物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北博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博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湖北博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
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
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北博瑞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定期报告
(二)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决定以下重大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上,或者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资产购
买、出售、置换、投资等重大事项;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
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3、审议批准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或者被资助对象最近
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50%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4、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之外的提供担保事项,公司为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用或更换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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