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872408 证券简称:邦威防护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邦威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邦威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邦威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邦威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经理、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 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
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制定其他人员协助其 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2 名,由股
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一名,不低于公司监事会成员的 1/3,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五条 监事会应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 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七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3 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八条 召开临时监事会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 1/2 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在保障监
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监事会会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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