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72411 证券简称:育才药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石家庄育才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石家庄育才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 会 制 度
(2025 年 12 月份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育才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及股东
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和依法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石家庄育才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董事会应当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等需要股东会提供
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七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
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八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股东会的上述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但可以在股东会表决通过相关决议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办理或实施相关决议事项。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对外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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