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02
曲阜三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对《关于曲阜三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曲阜三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
曲阜三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让洁能”、“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以及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曲阜三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曲阜三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对《说明书》披露内容的修改或补充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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