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01
曲阜三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对《关于曲阜三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曲阜三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
曲阜三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让洁能”、“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以及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曲阜三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曲阜三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楷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说明书》披露内容的修改或补充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按照《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核查并说明:(1)申请挂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子公司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主办券商及律师是否按要求进行核查和推荐;(2)前述主体是否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税收违法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结合具体情况对申请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出具明确意见。
(1)申请挂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子公司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主办券商及律师是否按要求进行核查和推荐;
【回复】
主办券商及律师查询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信用征信报告,并经查询“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hixin.csrc.gov.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公司符合监管要求。
(2)前述主体是否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税收违法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结合具体情况对申请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出具明确意见。
【回复】
主办券商及律师取得了曲阜市环保局、曲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出具的公司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查阅了环保部、山东省环保厅的网站,未发现申请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
综上,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 公司符合监管要求,符合挂牌条件之“合法规
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2、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初至反馈回复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七、关联方、关联方
关系及重大关联方交易情况”之“(二)重大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之“3、关联方往来发生额及余额”之“(3)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发生额及余额情况”处补充披露如下:
“(3)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发生额及余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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