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0-24
公告编号:2018-029
证券代码:872413 证券简称:利化爆破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利化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利化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了《浙江利化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经事后审查发现披露内容有错误,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中天运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4月23日出具的中天运[2018]审字第90735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45,893,175.17元,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28,122,340.55元。本次交易总金额为880,000.00元,均未达到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同时,公司未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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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8-029
公司及各投资人、股东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投资人名称 出资额或投出资方 认缴/实缴 出资比例或持股比
资金额 式 例
浙江利化爆破工 88万元 现金 认缴 100%
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现更正为: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中天运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4月23日出具的中天运[2018]审字第90735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45,893,175.17元,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28,122,340.55元。本次交易总金额为880,000.00元,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于2018年8月30日出具的中天运(苏)[2018]审字第00098号审计报告,玖运物流截至2018年6月30日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3,120,048.07元、768,230.46元,因为取得了被投资企业控股权,总资产与交易价格取较高者计算,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6.80%;净资产与交易价格取较高者计算,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3.13%,均未达到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同时,公司未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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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8-029
公司及各投资人、股东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投资人名称 出资额或投出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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