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3
证券代码:872414 证券简称:天大仪器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成都天大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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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成都天大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天大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 关联方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四)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不足法定最低开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将该等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股东大会对该等交易作出相关决议;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第三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四条 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
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
生下述交易事项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交易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获得债务减免除外);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交易。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推定关联人。除遵
循企业会计准则外,还应遵循从严原则。公司董事会对关联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
第七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 由本条(一)中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 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公司股票挂牌之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制度第五条(一)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一)(二)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公司股票挂牌的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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