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3
证券代码:872414 证券简称:天大仪器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成都天大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
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天大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天大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
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成都天大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为扩大
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以及购
买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形式。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
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六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报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4、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
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3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低于 50%,或绝对金额 2000 万元以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50%,或绝对金额 300 万元以下;
4、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50%,或绝对金额 3000 万元以下;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50%,或绝对金额 300 万以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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