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72418 证券简称:泰铂科技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泰铂(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申请授信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融资租赁等形式的融资业务。
董事会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每一笔的贷款事项进行审议,并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及财务部具体办理贷款等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通过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下一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止。在授权期限内,上述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申请及签署与之相关的法律文件,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与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泰铂(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会权限如下:
公司对外融资事项。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金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经审计净资产 80%的贷款或其他融资事项。超过 80%的,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借款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是公司为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所需,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 备查文件
《泰铂(上海)环保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泰铂(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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