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2418 证券简称:泰铂科技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泰铂(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泰铂(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泰铂(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泰铂(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投资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泰铂(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四条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及子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金融衍生品等金融投资产品以及委托他人代为进行短期投资的行为。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权限进行审批。公司及子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第五条 长期投资主要指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固定资产类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一)固定资产类投资:包括新建固定资产项目、固定资产改扩建项目、固定资产及设备的购置等;
(二)股权类投资:包括以业务扩张为目的设立子公司,与其他境内外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参股其他公司,对外收购和兼并,对所出资公司追加投资以及与其他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和股权置换等;
(三)其他形式的投资。
公司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地论证研究。
第六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投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投资的职能管理部门,投资业务涉及的其他职能部门协助办理。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二章 投资事项的提出及审批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决策的决策主体,各自在《公司章程》、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由股东会审议;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但不超过 50%,或者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但不超过 50%,且超过 1,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在前述标准之下的对外投资,由董事长决议。
针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执行。
若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属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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