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2418 证券简称:泰铂科技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泰铂(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泰铂(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泰铂(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泰铂(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泰铂(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秘书一名。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文件保管、以
及股东资料管理、股权管理事务和规范运作培训事务,负责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规划运作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和良好沟通技能;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秘书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六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前,拟辞职的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如存在董事会秘书辞职时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的情形,董事会秘书的辞职报告应当在其
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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