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2421 证券简称:顺天科技 主办券商: 浙商证券
浙江顺天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顺天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顺天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
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以及进行其他风险性投资、证券投资、债权性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
资做出决策。
(一)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对外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2、对外投资交易主体涉及关联人的,符合以下标准 的 :(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 的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且超过 300 万元的。
3、对外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的。其中,除
对外投资交易主体涉及关联人的,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于对外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决定。
(二)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对外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2、对外投资交易主体涉及关联人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
3、对外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的。
公司在 12 个月内就同一交易标的或与同一交易对方发生的交易,应当
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相关
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五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对投资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利
害关系的股东、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和决策程序
第六条 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
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董事会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投资建议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以
及对被投资单位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并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的,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
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长、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
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经过提出、初审、审核三个阶段。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提出:对外投资项目的初步意向可由公司各职能部
门向总经理提出。
第十二条 项目初审:总经理收到投资项目意向后,可组织并召集总经
理办公会对项目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和经济指标是否达到投资回报
要求,是否有利于增强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