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3 18:31:00 股吧网页版
顺天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2421 证券简称:顺天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顺天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顺天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浙江顺天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受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公司经理层设总经理 1 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

第五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和积极开拓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第七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容。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解聘总经理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理由。

第九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条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其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业务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审议批准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的除外);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