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8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872422 证券简称:天嘉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天嘉智能装备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天嘉智能装备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刘颖、杨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1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天嘉智能装备制造江苏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刘颖 董监高 董事长
杨海峰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
责人)
公告编号:2023-021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
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刘颖、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杨海峰未按 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
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天嘉智能装备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刘颖、杨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14 号
天嘉智能装备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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