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4
公告编号:2024-048
证券代码:872423 证券简称:百达智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百琪达智能科技(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百琪达智能科技(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相关情况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即自 2023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底价的议案》,将发行底价调整为“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鉴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告编号:2024-048
的决议有效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上市决议
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顺延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若
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次授权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上市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相关情况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即自 2023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事宜有效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拟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顺延 12 个月,即延长
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
本次授权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除上述延长授权期限的事项之外,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百琪达智能科技(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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