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4
公告编号:2024-047
证券代码:872423 证券简称:百达智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百琪达智能科技(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百琪达智能科技(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闫阿儒、邓建军、管宏斌,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关于提请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可以保障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47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闫阿儒、邓建军、管宏斌
2024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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