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6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72424 证券简称:方向传媒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方向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5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5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案号为(2025)沪
0101 民初 16309 号,本案将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市黄浦区合肥路 213
号三楼第五法庭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方向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权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1
姓名或名称:上海惟帆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4 年初,原告与被告签订《年度合作协议》,被告选定原告为其长期合
作供应商,在协议期内提供约定服务。合作内容为原告向被告提供摄影摄像、
视频制作和服务类项目服务;合同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结算与付款:双方按三个月周期进行账务结算,被告应在收到账单及发 票后 7 日内支付款项。年度合作协议签署后,原告安排人员带着设备、转播车 辆为被告的领克车业务到三亚、成都、杭州、宁波、北京、株洲、广州等地开 展直播、摄影摄像、视频制作服务。
后原告与被告就林肯日播项目签订《林肯日播专项供应合作协议》,约定 原告为被告的林肯车业务提供摄影摄像、视频制作和服务类项目服务。合作期
限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止。原告亦完成了林肯车业务直
播、摄影摄像、视频制作等项目服务工作上述工作全部服务费为 377.06 万元, 时至今日被告分文未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 3770600 元及延期付款的合同违约金
754120 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 167000 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原告已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出
具的(2025)沪 0101 民初 1630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惟帆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3,770,600 元,冻结不
公告编号:2025-011
足部分则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上海惟帆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申请人苏州方向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缴。
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为
(2025)沪 0101 民初 16309 号,本案将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市黄浦区合肥
路 213 号三楼第五法庭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已按会计政策就上述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后续将根据进展情况 及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跟进案件执行进展情况,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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