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872425 证券简称:仕全兴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武汉仕全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仕全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仕全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水平和效率,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增加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武汉仕全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投资等,具
体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购买大型设备、购买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含并购重组)、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和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投资管理是指公司对投资项目的可研(意向)、立项、可行性研究、实施、投资权益的确认、处置和考核评价等全过程控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分别按《公司章程》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批准。总经理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
第五条 公司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投资项目的分析、研究、审核。
第六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公司投资项目分工协作。
第三章 投资程序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进行初步考察、评审,形成项目考察报告或项目意向书,提出投资建议,申报立项、批准。投资项目批准立项后,方可与外部签署意向性和非正式的文件。
第八条 对并购重组项目,公司在进行分析论证、沟通谈判等工作的过程中,可以聘请专业中介机构作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 实施项目投资部分的人员负责组织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并进行论证;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加评审,形成可供投资决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 实施项目投资的部门和人员每季度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合作各方的情况、经营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经分管领导审查后,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
第十一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价格变动等因素引起投资项目超过预算 10%以上时,投资预算的调整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验收、投产后,应对投资项目进行考核。
第四章 证券投资的特别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的证券投资包含以下类型:
(一)股权投资:新股认购(IPO)、上市公司公开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上市证券投资:已上市交易的证券(含股票、基金、债券等);
(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三)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
(四)公司应严格控制证券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十五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时应以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十六条 公司证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证券,也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知悉关于证券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十八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证券投资决议后,证券投资帐户资金的划转必须严格遵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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