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证券代码:872434 证券简称:明易达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明易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北京明易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易达”)基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与资本规划的整体部署,同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的影响,为提高公司决策和经营效率,高效开展业务,控制运营成本,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明易达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本次申请终止挂牌事项存在 4 名
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及 1 名无法联系的异议股东,名单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额(股) 异议股东类型
1 北京恒升鑫昊商贸有限公司 500,505
2 朱沧海 88,800
未签订回购协议
3 潘俊明 199
4 黄端虹 100
5 杨桂芳 198 未取得联系
因此本承诺为对前述异议股东的定向承诺。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承诺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对本次终止挂牌持异议的前述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明易达 制定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承诺在公 司终止挂牌后由公司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协商回购。对于前述 5 名 异议股东,明易达回购义务人承诺按照《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规定, 在公司终止挂牌后对满足本公告“(三)回购对象”所列明条件的上述 5 名异 议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满足本公告“(三)回购对象”所列明条件 后,前述 5 名异议股东可以要求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请求回购股份数 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其持有 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对于公司作为回购主体回购异议股东的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无法履行回购承诺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按照公司承诺的条件对公司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三)回购对象
1、在接受股份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要求回 购其所持股份的股东;
2、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的股东;
3、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股东,如 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 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义务人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
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明易达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本次申请终止挂牌事项存在 4
名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及 1 名无法联系的异议股东,该 5 名异议股东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可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当日持有的股票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四)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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