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9-0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金恒科技:关于收购资产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9-05


公告编号:2018-033
证券代码:872438 证券简称:金恒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收购资产概述

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恒科技”)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南京维科通信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不超过1,000.00万元自有资金收购侯荣涛持有南京维科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维科”)的51.00%股权,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

二、收购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侯荣涛签订了《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侯荣涛关于
南京维科通信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投资方: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侯荣涛

目标公司:南京维科通信有限公司

(二)投资方式

1.金恒科技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以100万元受让侯荣涛持有的南京维科561万元股权(占南京维科注册资本1100万元的51%,其中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461万元);

2.股权转让完成后,金恒科技将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南京维科投入货币

公告编号:2018-033
400万元,其中25万元计入实收资本,3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恒科技对南京维科的实缴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125万元。

3.在本次投资全部交割完成后,南京维科将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方式充实注册资本,具体方式由南京维科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决定。

(三)交割

1.交割条件

南京维科应在以下条件满足后立即通知金恒科技并提供证明该等条件满足的所有文件:

(i)南京维科股东会和董事会已通过有效决议,批准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及其项下交易;

(ii)南京维科、原股东和投资方已适当签署并交付所有交易文件,即投资
协议、公司新章程;

(iii)侯荣涛已经将其名下的1项发明专利(一种TETRA系统基站载波索引结构)无偿转让给南京维科,并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侯荣涛已经将其名下的2项发明专利(一种无中心指挥调度通信系统及其呼叫处理方法(201210580391X),一种通信系统子系统局数据存储结构以及局数据更新方法(2014105902026))以无偿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给南京维科无偿使用10年,在此期间,如果侯荣涛转让该2项专利给第三方,应保证南京维科有权继续无偿排他使用,直至10年期满;

(iv)侯荣涛已经将域名(vigtel.com)无偿转让给南京维科,并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

(v)核心人员与南京维科签署不低于3年的劳动合同并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vi)原股东董静、戴辉林、刘兴刚退出南京维科,并将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侯荣涛;

2.交割

投资方将在本条(a)款的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后且南京维科向投资方发出相关书面通知且第4条所述的“先决条件”满足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股权转让方侯

公告编号:2018-033
荣涛指定的帐户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50万元,并在完成本次投资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向股权转让方侯荣涛指定的帐户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50万元。

投资方将在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后且南京维科发出相关通知且第4条所述的“先决条件”满足后,在前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1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100万元以货币出资的形式缴纳至南京维科公司账户,其中25万元计入实收资本,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在前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2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100万元以货币出资的形式缴纳至南京维科公司账户,全部1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在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