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4
证券代码:872438 证券简称:金恒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为维护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 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 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 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 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 7
的公司股东。” 个交易日,且应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
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股权登记日结
束时的在册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公司股
东。”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审议公司信息披露平台; (十一)审议公司信息披露平台;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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