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7
证券代码:872438 证券简称:金恒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17 年 6 月制订,经 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 2017 年第一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 6 月第 1 次修订,经 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股票、基金投资;
(五)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六)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
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实施完成后评价工作。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董事长、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决策机构。各决策机构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投资活动作出决策。
第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批准:
(一)投资标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
(二)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三)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一)投资标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30%以下;
(二)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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