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72444 证券简称:浩鸿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浩鸿达科技发展股份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浩鸿达科技发展股份公司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北京浩鸿达科技发展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实现对外投资回报最大化,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投资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对外投资,是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获得投资收益,或者为谋求其他利益,将公司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房屋、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商标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本形式,让渡给公司外其它法人、自然人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行为,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其行为表现为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委托贷款、购买股票或债券等。
第三条 对外投资主体
公司是唯一的对外投资主体,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条 投资的目的
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获取较好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公司的对外投资实行集中决策、统一管理、加强监管、突出效益的原则。通过对外投资的集中管理,落实出资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加强出资者的监督力度,强化公司的核心产业和主导产品, 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确保公司整体效益最大。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六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浩鸿达科技发展股份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实行在股东会、董事会领导下的集中统一的管
理体制,公司所有对外投资均需股东会或经股东会授权的董事会审查批准。
第八条 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项目实
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管理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九条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将公司对外投资预算
纳入公司整体经营预算体系,并负责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出资证明文件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方式
第十条 对外投资应以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出发点和依据,在战略的框架内
筛选项目,并依据战略目标对对外投资实施进行管理,适时根据战略的调整而变动。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方式
公司的对外投资采取以直接投资为主,间接投资为辅的方式,包括以股权、资产形式进行的对外合资成立公司、兼并收购,以及债券投资、股票投资等形式。(一) 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以及股票等。
(二) 长期投资一般包括:
1. 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法人实体;
2. 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3. 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4. 并购
第十二条 直接对外投资项目应按现代企业制度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
有限公司形式,一般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