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72444 证券简称:浩鸿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浩鸿达科技发展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浩鸿达科技发展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北京浩鸿达科技发展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
东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浩鸿达科技发展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但审计委员会设置需经股东会批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股东会对于董事会的授权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授权应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作出;
(二)授权事项、权限、内容应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
(三)不应授权董事会确定自己的权限范围或幅度;
(四)股东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
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须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和集中决策程序,在股东会授权范围
内, 对达到以下标准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重大交易事项进行批准:
(一)决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
(1)单笔担保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5)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超过上述标准的担保,或者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必须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决定公司下列关联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如达到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见《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事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低于本条上述规定金额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三)决定公司下列重大交易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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