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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山东大众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1-16

山东大众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并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山东大众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关于山东大众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推荐的山东大众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挂牌的申请文件及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审查。我公司已按要求组织山东大众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第二次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对第二次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到的问题进行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第二次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

黑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的主要标题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的补充披露

1、申报文件显示,公司因未办理完毕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导致公司日常经营场所未能按照《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日常经营场所是否属于《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或特殊建设工程,是否需要办理消防验收(不含消防备案)。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进一步核查,并就公司消防事项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已经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之“九”之“(二)”之“2、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中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驱动轮和引导轮等工程机械用铸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为驱动轮、引导轮、前叉、后座、凸型钢、挖斗、斗齿及其他配件。公司正在使用的土地、办公场所和织造车间均不属于“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故公司日常经营场所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已废弃)解读,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指“主要是指在同一作业场所内,发生爆炸、火灾、有害物质泄漏等事故能量伤害范围超过10人以上,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工业企业,如从事食品、机械、家具、木制品、塑料、纺织、服装、服饰、鞋帽、皮革、玩具、手工艺品等加工制造的企业”,公司业务不属于上述业务类型,故不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因此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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