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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大众股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1-29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维护山东大众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

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在莱芜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 公司注册名称和住所

中文名称:山东大众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莱芜市莱城工业园(口镇)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万元。

第4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5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6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7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8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9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公司法》规定,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

运作,以技术为依托,以管理为保障,使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为股

东创造价值、为职工创造机会、为社会创造财富。

第10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铸造;普通机械加工;五

金交电、钢材、木材、建材、轴承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11条 公司的股份采用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所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

币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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