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3-02
公告编号:2022-005
证券代码:872450 证券简称:明堂山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省明堂山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安徽省明堂山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24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3 月 1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2 月 2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安徽省明堂山旅游开发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韩华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韩蒋峰 董监高 时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权益分派和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2-005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
利润分派预案》,拟以公司总股本 5000 万股为基数,向现有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1.00 元。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
配方案。2022 年 1 月 24 日、1 月 25 日,公司自行向 2 名在册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300 万元。明堂山未及时申请办理权益分派业务并披露,后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补充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明堂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的规定,构成权益分派及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韩华、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韩蒋峰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明堂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韩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韩蒋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2-005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不涉及财务罚款,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和纪律处分,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将进行深刻反省,并已组织相关人员对以上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完善内部控制度,同时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质量,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保证公司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安徽省明堂山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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