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4
公告编号:2023-010
证券代码:872450 证券简称:明堂山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省明堂山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岳林罚决字(2022)第 Z05016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11 月 14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1 月 14 日
作出主体:其他岳西县林业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安徽省明堂山旅游开发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擅自改变了林地用途。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安徽省明堂山旅游开发股
公告编号:2023-010
份有限公司在修建停车场工程时,在南河村岭界组刘周济承包经营的山场,小地名“麦地湾河坪”(明堂山水库占用林地影像图 3 号地块)林地上倾倒渣土造成林地用途的改变,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 234 平方米(0.3510 亩),该地块林地:林种为防护林,森林类别为省级公益林,地类为灌木林地,森林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都被毁坏。被毁坏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计人民币 5148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林法[2021]151 号)的
规定,责令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
生产条件所需费用 1 倍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仟壹佰肆拾捌元整(5,148.00 元)。(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安徽省明堂山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 2022 年11 月 15 日缴纳伍仟壹佰肆拾捌元(5,148.00)罚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安徽省明堂山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安排植被恢
复工作,可以在限期之前完成,并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缴纳罚款。
公告编号:2023-010
五、备查文件目录
《林业局林业处罚决定书》(岳林罚决字(2022)第 Z05016 号)
安徽省明堂山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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