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2451 证券简称:飞安瑞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深圳飞安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辞职” 全文“辞任”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总经理” 全文“经理”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飞安瑞科技股份有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 有关规定,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 股份有限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深圳市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
照。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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