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2-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1-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进展工作报告(第一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2-27



辅导进展工作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进展工作报告(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63 号)、《安徽证监局首发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与要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保荐机构)已于 2019 年 11 月向贵局上报辅导备案登记材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元证券已完成了对华塑股份第一期上市辅导工作,现将本期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世通

设立日期:2009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312,141.1812 万元

住 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电 话:0550-2168237

传 真:0550-2168888

经营范围:氢氧化钠、氯(液氯)、氢气、盐酸、次氯酸钠、硫酸、氯乙烯、二氯

乙烷、电石、氮气生产和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聚氯乙烯

树脂、电石渣水泥、氯化钙、粉煤灰、电石渣以及配套工程(自备电厂)生产和销售;岩盐地下开采,真空制盐(除食盐);纸塑复合包装袋、复合塑料编织袋生产和销售;化工工程技术开发、研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塑料制品、焦粉、蒸汽、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销售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服务;自营进出口经营贸易(国家禁止和限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辅导进展工作报告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期辅导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一)辅导经过

辅导期间内,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调各中介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开展了对华塑股份的第一期上市辅导工作。

根据华塑股份的实际情况,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核查华塑股份提交的书面文件、与相关方就专题事项进行分析研究、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查阅发行人所处相关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对华塑股份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公司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相关建议。

同时,辅导工作小组采取集中授课、督促自学、案例分析、会议研讨以及咨询解答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华塑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华塑股份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其授权代表)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证券法规和财务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的基本要求,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华塑股份公司治理、独立性、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此外,辅导工作小组还通过现场指导、咨询以及个别答疑等方式,结合华塑股份具体情况,为接受辅导人员讲解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历史沿革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独立性、资产完整性、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各方面的要求。

(二)辅导小组人员

国元证券委派胡伟、孔晶晶、袁大钧、董江森、蒋贻宏、张领然、王奇、刘金昊、俞强、高琛组成华塑股份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其中胡伟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在辅导过程中,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容诚

辅导进展工作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国元证券对华塑股份进行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华塑股份全体董事、监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