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2-27
辅导进展工作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进展工作报告(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63 号)、《安徽证监局首发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与要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保荐机构)已于 2019 年 11 月向贵局上报辅导备案登记材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元证券已完成了对华塑股份第一期上市辅导工作,现将本期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世通
设立日期:2009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312,141.1812 万元
住 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电 话:0550-2168237
传 真:0550-2168888
经营范围:氢氧化钠、氯(液氯)、氢气、盐酸、次氯酸钠、硫酸、氯乙烯、二氯
乙烷、电石、氮气生产和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聚氯乙烯
树脂、电石渣水泥、氯化钙、粉煤灰、电石渣以及配套工程(自备电厂)生产和销售;岩盐地下开采,真空制盐(除食盐);纸塑复合包装袋、复合塑料编织袋生产和销售;化工工程技术开发、研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塑料制品、焦粉、蒸汽、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销售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服务;自营进出口经营贸易(国家禁止和限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辅导进展工作报告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期辅导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一)辅导经过
辅导期间内,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调各中介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开展了对华塑股份的第一期上市辅导工作。
根据华塑股份的实际情况,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核查华塑股份提交的书面文件、与相关方就专题事项进行分析研究、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查阅发行人所处相关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对华塑股份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公司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相关建议。
同时,辅导工作小组采取集中授课、督促自学、案例分析、会议研讨以及咨询解答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华塑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华塑股份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其授权代表)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证券法规和财务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的基本要求,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华塑股份公司治理、独立性、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此外,辅导工作小组还通过现场指导、咨询以及个别答疑等方式,结合华塑股份具体情况,为接受辅导人员讲解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历史沿革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独立性、资产完整性、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各方面的要求。
(二)辅导小组人员
国元证券委派胡伟、孔晶晶、袁大钧、董江森、蒋贻宏、张领然、王奇、刘金昊、俞强、高琛组成华塑股份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其中胡伟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在辅导过程中,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容诚
辅导进展工作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国元证券对华塑股份进行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华塑股份全体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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