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8
证券代码:872453 证券简称:龙成国际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龙成国际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龙成国际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8 月
(本规则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 通知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龙成国际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北京龙日艺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26004323925。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龙成国际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Longcheng International Culture
Development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水仙西路 99 号 2 层 01-25103
邮政编码:100088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顺应文化产业潮流,以独有创新技术和实体支撑的IP+艺术版权开发及运营平台,打通艺术藏家市场与大众消费市场的瓶颈,解决高雅艺术社会化、高雅艺术生活化的时代命题,促进消费产业升级,推广中国当代艺术及衍生品的国际化进程,在创造社会效益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经济回报。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
演出);电脑动画设计、平面设计、产品设计、企业形象策划;承办展览展示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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