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27
公告编号:2019-019
证券代码:872454 证券简称:努奥罗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浙江努奥罗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0 月 2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0 月 1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长兴县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浙江努奥罗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国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孙一凡、浙江浙北律师事务所
(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浙江长兴航天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胡伟浩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芮伟明、浙江百易律师事务所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自 2006 年经长兴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在长兴投资设立,并
公告编号:2019-019
创办了努奥罗工业园区,积极响应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2017 年 4 月,经长兴县经济开发区介绍,被告向原告购买了原告所有的努奥罗工业园区中的办公楼一幢,并向原告提出,因办公场地不够,需向原告租用一间厂房作为仓库。因为仓库租用以及当时被告入驻园区后享受园区的各种配套服务,所以原告与被告当时的负责人多次对房租价格以及物业管理费用进行了协商,口头达成了协议,但书面的协议却因为被告内部的原因迟迟未能形成。原告本着入驻努奥罗园区以后即是一家人的原则,仍然按照之前的口头协议履行了厂房出租以及对被告的配套服务进行先行服务。此后,原告多次就租金以及服务费用向被告进行催讨,但被告均以人员变动等各种理由推诿,至今仅仅自行支付了垃圾清洁费,其他分文未付。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的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对园区的管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厂房租赁费 487,32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园区管理费用 620,000 元(按每月
20,000 元,暂从 2017 年 4 月 1 日计算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要求
判决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延期支付租金利息 218644 元(487320 元为
基数,暂按月息 2 分自 2017 年 12 月 18 日计算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要求判决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告编号:2019-019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未产生影响。
四、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起诉讼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长兴县人民法院传票
(三)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努奥罗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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