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12-27 18:02:01 股吧网页版
努奥罗:出售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27


公告编号:2019-021

证券代码:872454 证券简称:努奥罗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浙江努奥罗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情况
(一) 基本情况

经公司与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商后,公司同意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公司位于开发区长兴大道 399 号的土地进行收储。收储土地使用权面积 16160.19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532.74 平方米;收储补偿金额为 1800 万元。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公告编号:2019-021

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73,059,902.58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13,959,527.71 元。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为 36,529,951.29
元;净资产额的 50%为 6,979,763.86 元,期末资产总额 30%为 21,
917,970.77 元。公司本次出售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8,856,710.06 元,净值为7,590,183.34元;本次的交易对价总额为18,000,000.00元,占总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4.64%,未达到以上标准。公司不存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交易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

公告编号:2019-021

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县前东街 508

注册地址:不适用

企业类型: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不适用

主营业务:不适用

注册资本:不适用
三、 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工业用地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兴大道 399 号
(二) 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存在抵押但可以解除,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 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系为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收储公司工业用地

公告编号:2019-021

并支付公司收储补偿款。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经协商,公司同意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公司位于开
发区长兴大道 399 号土地进行收储,双方并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签
署了《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协议中约定在协议签订后 7 日内,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公司 500 万元定金,在完成土地收储和厂房过户后一次性付清尾款。
(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