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2458 证券简称:ST 美悦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芜湖美悦酒店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芜湖美悦酒店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已经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由芜湖美悦酒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现在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2006928070313。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芜湖美悦酒店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金山国际公寓 3#楼 102 门面(新芜
路 87 号)
邮政编码:241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975.61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下称“经理”)、
副总经理(下称“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业化、集约化的经营策略,发挥股份有限公
司各方面的优势,建立现代化高效率机制,不断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实现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酒店投资及管理,公寓投资及管理;公寓转租、
物业管理,停车服务,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系由芜湖美悦酒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
式发起设立,全部股份由芜湖美悦酒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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