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72458 证券简称:ST 美悦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芜湖美悦酒店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芜湖美悦酒店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已经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芜湖美悦酒店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和《芜湖美悦酒店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人”,是指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重要资产交易、发行对象等重组相关方,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主体。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公告编号:2025-035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承诺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并负责承诺事项的日常管
理。
所有承诺人拟作出的、涉及公司及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承诺,应在对外公开或提交公司前,将承诺文件草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依据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对承诺的具体性、明确性、可操作性及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可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经审核通过的承诺,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统一编号、登记、归档,并负责后续的披露与履行跟踪工作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建立承诺管理台账,持续跟踪承诺的履行条件及进展情况。在承诺履行期限届满前合理时间内,应主动提醒并督促承诺人履行义务。
公告编号:2025-035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承诺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无合理理由不履行承诺或擅自变更承诺,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会有权视情节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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